防止罪案科會議
6月7日,青鳥聯同其他性工作者支援機構,與警方防止罪案科進行半年一度之會議。青鳥同事於會議上提出近日有警員於性工作者錄取口供後,拒絕發出口供紙副本、甚至聲稱被捕人需要請代表律師親身前往警署申請。防止罪案科代表對此回應指,有關指引從沒改變,被捕人士在會見後,有權盡快獲提供警誡下所作的書面記錄(俗稱口供紙)副本。如遇到上述情況,性工作團體可盡快與防止罪案科聯絡跟進。
雖然防止罪案科的協助或能解決個別被捕人士面對的障礙,然而同類情況在過去多年以來不時重覆發生,我們仍然深感失望。如問題不獲正視,只會越趨惡化。
另外,會上亦提到偷拍性工作者的照片/影片被上載至社交媒體的情況非常猖獗,團體對此狀況表示極為憂慮。 警方代表回應指新成立的窺淫罪已涵蓋偷窺他人私密部位、偷拍、未經同意發布私密影像有關的刑事罪行,團體可鼓勵性工作者日後遇上相關情況時,可放心報警。但對於其他涉及非私密部位的偷拍照片/影片,或在社交媒體公開性工作者的個人資料,現時只能向私隱專員公署提出投訴,或聯絡網站負責人刪除相關帖文。
新訂立的窺淫罪雖然未能全面處理性工作者面對的偷拍問題,亦較難追討境外人士的法律責任,但總算是規管偷拍行為及發佈有關影像的第一步,我們將密切關注警方的執法及法庭的處理,希望性工作者及其他被偷拍人士能真正受到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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